员工常以为培训是福利,爱去不去;公司常以为制度写了"不去算旷工",就能直接开人。真实案子说明,两边都想多了。
案例一:拒训被开除,公司赢了
售后维修工王某被统一安排到外地参加数控车床安装调试培训。这是干这行的必备技能,公司出钱、全员分批参训。王某起初配合,春节后自行停止参训,理由是《员工手册》写着安排培训应当签书面协议,公司没签,他有权拒绝。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以无故旷工3天以上解除了合同。
结论很明确:常规岗位培训无需签协议。《劳动法》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既有接受培训的权利,也有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签协议、约定服务期的,专指单位支付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王某混淆两类培训,拒不到岗,认定旷工、解除合法。
案例二:同样"缺训即旷工",公司赔了3万
张某收到的培训通知只写"逾期不报到视为旷工",没讲内容、时间和待遇。他提出疑问后未到岗,公司取消考勤权限,7天后以连续旷工将其解雇。江山市人民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3万余元:旷工应按实际未到岗认定,而制度对缺席培训的处罚本是通报批评和罚款,并未界定为旷工;解除是最严厉手段,必须过罚相当。
陈律师点评:分界线就三条
一看培训实不实。与岗位必备技能挂钩、有实质授课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名为培训实为抄制度、写心得、独自看网课的,属变相惩罚,员工拒绝有理(广州就有公司为此赔了8.7万元)。
二看安排公不公。异地、脱岗、时长、差旅与培训期间待遇没讲清,员工有权先问明白。
三看制度对不对。制度是否把缺席培训界定为旷工,处罚有无警告、罚款的台阶,解除前是否催告、通知工会。
给公司:别把"视为旷工"当万能钥匙,先把培训做合理,再谈解除。
给员工:合理的培训必须去,有意见就书面提出并照常打卡,别用不出勤对抗。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