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张阿姨在小区做保洁,月薪3000元。上班路上被电动车撞倒,腰椎骨折,医嘱休息三个月。她起诉索赔,对方只肯赔医疗费,对误工费一句话顶回来:"超过退休年龄,本来就该在家享福,哪来误工费?"
法院没采纳。判决支持误工费9000元。
误工费看的是"收入损失",不是年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这一条从头到尾没有年龄门槛。
现实中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在务工,这份收入就是全家的日常开销。受伤后收入中断,损失是真实的,凭什么不赔?年龄只是抗辩方的想当然,不是法定免责事由。
被第三人撞伤,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索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明列其中;若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伤,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可依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按双方过错分担责任。
真正的门槛:能不能证明
一、误工时间。 病假证明、诊断书、出院小结,必要时做误工期司法鉴定。只说"歇了三个月"而无书面依据,法院难以采信。
二、收入状况。 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劳务协议、考勤记录、个税完税证明、雇主出具的情况说明;都拿不出时,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这几种情况拿不到,或拿得少
已领取养老金且照常发放:退休金不因受伤减少,这部分损失不存在,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另有返聘收入并能证明实际减少的,仍可就减少部分主张。
无法证明从事劳动、无收入来源:主张难获支持。
超龄但确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走工伤保险,各地规定不一,需咨询人社部门,别直接放弃。
一句话提醒
超龄不是免赔金牌。务工受伤,第一时间固定医疗证据和收入证据——这两样东西,比任何辩论都有力。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