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供职的部门因公司架构调整整个裁撤,HR约谈:"协商解除,补偿按标准给。"她入职8年7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1.2万元。到底该拿多少?三步算给你看。
第一步:先确认有没有。 经济补偿对应的常见情形: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单位欠薪欠保等过错被迫离职、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注意:员工主动辞职、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没有补偿。
第二步:算年限,得出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三段进位:在本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周女士8年7个月,多出的7个月满六个月进为1年,N=9。
第三步:定基数。 月工资按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是税前应发,含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是到手数,也不只看基本工资。周女士基数1.2万,补偿=9×1.2万=10.8万元。
别忘了封顶线。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基数按三倍封死,且年限最高算12年(第四十七条)。没超三倍线的,年限没有上限,干20年就按20年算。
顺带拆穿"+1"的真相。 很多人以为辞退都得加一个月,其实"+1"只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单位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额外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资标准算,不是12个月平均。协商解除谈个N+1,是人情,不是法定。
最后一句:单位违法解除的,给的不是N,是2N赔偿金,付了赔偿金就不再付经济补偿(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别被"爽快给N+1"的画面,遮住违法解除那张更大的账单。
算法不难,难的是别把"协商价"当成"法定价"。拿不准自己的数字,带上劳动合同和12个月工资条,找律师帮你算一遍。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