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物业公司的保安队长老王被经理叫住:"这7天你得顶上来,小区不能离人。"老王拒绝了——前两年节假日全是他盯的。公司一纸通知:连续7天旷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老王申请仲裁,结果:物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双倍赔偿金。拒绝加班,凭什么叫不了旷工?第一,加班得协商,不能强迫。《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写明,延长工作时间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更直接: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假期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拒绝加班是在行使权利,不是违纪。第二,"旷工"的前提是本该出勤。法定节假日并非老张排班日,他从未同意加班,缺席自然谈不上旷工。当然,若员工已同意加班安排,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岗,按旷工处理可能站得住脚——本案输就输在"同意"这一步根本不存在。
第三,钱也不给。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须付不低于300%的工资,且不能用补休抵;其余4天属休息日,要么补休要么200%工资。想让保安队长免费守7天,谁愿意干?
但要给物业企业提个醒:抢险救灾除外。台风暴雨、电梯困人、火情等紧急情况下,《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允许不受协商限制地安排加班,保安队长无正当理由拒绝,确可依规处理。不过日常顶缺≠抢险,性质要分清。
这类案件现实中反复上演:一家酒店因员工拒绝国庆上班将其开除,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赔9年工龄×月薪×2倍,约4.4万元;最高法与人社部联合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中,快递员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被辞退,同样被认定违法解除。
赔偿金怎么算?每满一年工龄赔两个月工资。干了十年的保安队长被这样"旷工"开掉,公司要掏二十个月工资。
节日的门,不是靠一纸"旷工认定"就能锁死的。三倍工资不到位,就别怪没人来报到。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