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22年2月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写着"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9000元"。可他每月实际到账22500元:基本工资3000、岗位工资6000,其余是提成等。同年11月,公司以"能力不达标、不服从安排"为由单方辞退,双方又因一个在线表格的所有权交接闹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拒付加班费和赔偿金,还要张某办交接、付保密违约金5万元、赔偿未交接损失17万余元。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7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4.9万余元;张某返还该在线表格;驳回公司其余诉求。公司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公司为什么几乎全盘皆输?
一、加班费按"到手数"算。 公司辩称发的工资里已含加班费,可合同没这样约定,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哪部分是加班费。法院认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工资已变更为22500元,在没明确约定加班费基数的情况下,就按22500元算。同样加班一小时,按9000算约52元,按22500算约129元,差了两倍多。
二、"能力不达标"不能空口辞退。 拿不出确凿证据,就是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保密违约金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能给劳动者设违约金,"违反保密义务罚5万"签了也白签。至于17万损失,交接的不过是一个表格,公司既没证明把管理权限交给了覃某,也没证明损失实际发生,驳回。
给打工人的提醒:银行流水、工资条留好,实际到手多少,基数可能就是多少。给企业的提醒:拆工资、签低合同省不下加班费。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