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一家公司干了6年3个月,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月薪1万元。总经理一句"你明天不用来了",没有合法理由。公司当场"好心"算账:N+1,7个月工资,7万,拿钱走人。她咨询后才知道:没有法定事由的辞退属违法解除,公司该付的不是N+1,而是2N赔偿金——13万元。
第一笔账:2N是罚,不是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6年3个月对应6.5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赔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付了赔偿金就不再付经济补偿,二者只取其一。
基数三个要点:按应得工资(税前,含奖金、津贴、加班费)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且年限最高12年;离职当月奖金也计入平均数。
第二笔账:逾期不付,再加付50%—10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违法解除未付赔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被判赔13万还赖着,可能再加6.5万至13万。
还有一张牌:你可以要求继续上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给了选择权:违法解除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才付2N。回去上班与拿2N,二选一。
两句实话
给打工人:以"不能胜任"辞退,必须先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孕期、医疗期内辞退基本必输。单位证明不了解除合法,就按2N掏钱。
给企业:随意裁员的成本是2N、可能再加付、还搭上仲裁诉讼的时间精力。合法程序解除最多付N+1,协商往往比对抗便宜。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