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22年1月入职做安保,工作中受伤,认定工伤、评上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定了6个月。他安心休养了1个月,因为家里等着用钱,提前回了岗。公司照旧每月发他4500元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则不再支付。离职后刘某仲裁、起诉,要求公司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全额支持:停工留薪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工伤待遇,和你实不实际上班没有关系。提前回来干活,等于额外提供劳动,额外劳动就该有额外对价。公司共须补足5个月22500元。
凭什么能拿两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写得明白: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这笔钱的性质是工伤保险待遇,不是劳动对价。返岗后领的工资是另一笔账。两笔钱一个管养伤,一个管干活,互不冲抵。
三个关键点
返岗不等于期限缩短。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想延长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拿一张医院诊断证明没用——这是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里的结论。
基数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含奖金、津贴补贴,是否含加班费看当地规定,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单位返岗后按底薪发,差额可以追。
别签"自愿放弃停工留薪期待遇"。 单位强令返岗还让你签这种字,慎签;已签的,若返岗工资低于工伤前水平,可主张显失公平撤销。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