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钟某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金属材料冲切工作。A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工伤保险,B公司未进行岗前培训。
工作数日后,缺乏经验的钟某不慎受伤,构成八级伤残。钟某将两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B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履行岗前培训义务,安排无经验的钟某从事高危作业,存在管理过错。
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工伤待遇27.99万元,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律师说法
本案给劳务派遣双方敲响警钟:
第一,劳务公司不能"派完不管"。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出了事全额买单。
第二,用工单位不能"用完不管"。 岗前培训是法定义务,未尽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连带责任意味着"跑不掉"。 劳动者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赔偿,两家公司互相推诿没用。
四、律师建议
1. 劳务公司依法用工,签合同、缴社保是底线
2. 用工单位加强培训,特别是高危岗位
3. 劳动者保留证据,两家一起告更保险
派遣不是"免责金牌",出了工伤,两家谁也跑不了!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