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某公司销售经理张某,为促成业务,陪客户应酬饮酒。席间张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他是为了工作陪酒,应当算工伤!
人社局不予认定,家属起诉。
二、裁判结果
中院认为,张某虽因工作需要陪酒,但过量饮酒并非正常履职行为,且与工作职责无必然联系。
法院强调:认定工伤应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不鼓励"饮酒履职"的不良导向。
最终判决:不属于工伤。
三、律师说法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界限:工作原因≠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行为都算工伤。
第一,正常履职是关键。 陪酒应酬虽常见,但过量饮酒不属于正常工作范畴。
第二,公共利益要兼顾。 若认定陪酒猝死为工伤,可能变相鼓励不良酒桌文化。
第三,因果关系要明确。 伤亡必须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必然联系。
四、律师建议
1. 企业应摒弃酒桌文化,靠实力而非酒量谈业务
2. 员工要量力而行,健康比业绩更重要
3. 家属理性维权,法律有明确边界
工作归工作,喝酒归喝酒。以命换业绩,法律不认可!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