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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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自愿"干活?法院:这叫加班,得给钱!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2026-10-01

一、案例

小陈是某互联网公司运营,公司规定"不提倡加班"。但部门领导每天下班后都在群里@小陈:"这个方案今晚必须改完""客户急要,马上处理"。

小陈连续三个月下班后处理工作到深夜,却没有加班费。公司称:我们没安排加班,是他自己"自愿"干的。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陈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发送时间等证据,证明其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了实质性劳动,且该劳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受领导支配。

最终认定构成加班,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三、律师说法

很多公司玩"隐形加班",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第一,看有没有实际干活。 不是坐在公司才算,在家回邮件、改方案也是劳动。

第二,看是不是公司需要。 领导明确要求、客户急件、业务必需,就是公司安排。

第三,看是不是受支配。 领导半夜@你,你敢不回吗?这就是支配。

四、律师建议

1. 员工保留证据,聊天记录、邮件时间戳都管用

2. 企业别装糊涂,"自愿加班"不是免责金牌

3. 合理安排工作,别让员工"24小时待命"

加班认定不看打卡,看实质。下了班还干活?那就是加班,得给钱!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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