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小陈是某互联网公司运营,公司规定"不提倡加班"。但部门领导每天下班后都在群里@小陈:"这个方案今晚必须改完""客户急要,马上处理"。
小陈连续三个月下班后处理工作到深夜,却没有加班费。公司称:我们没安排加班,是他自己"自愿"干的。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陈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发送时间等证据,证明其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了实质性劳动,且该劳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受领导支配。
最终认定构成加班,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三、律师说法
很多公司玩"隐形加班",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第一,看有没有实际干活。 不是坐在公司才算,在家回邮件、改方案也是劳动。
第二,看是不是公司需要。 领导明确要求、客户急件、业务必需,就是公司安排。
第三,看是不是受支配。 领导半夜@你,你敢不回吗?这就是支配。
四、律师建议
1. 员工保留证据,聊天记录、邮件时间戳都管用
2. 企业别装糊涂,"自愿加班"不是免责金牌
3. 合理安排工作,别让员工"24小时待命"
加班认定不看打卡,看实质。下了班还干活?那就是加班,得给钱!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