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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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作协议"就不是劳动关系?法院:想多了!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次举报
2026-10-01

一、案例

小王应聘某外卖平台配送员,公司让他签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系平等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王每天固定时间打卡,穿统一工服,按公司派单配送,工资按月结算。后小王受伤,要求认定工伤,公司拿出协议:我们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小王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配送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

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用工责任。

三、律师说法

很多企业用"民事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

第一,看人格从属性。 是否接受考勤、管理、奖惩?

第二,看经济从属性。 是否按月领工资,而非按次结算?

第三,看业务从属性。 是否从事公司主营业务?

四、律师建议

1. 企业别玩文字游戏,签了协议也躲不掉责任

2. 员工别被协议吓住,实际用工才是认定标准

3. 保留证据很重要,工牌、考勤、工资流水都管用

协议可以随便签,但劳动关系认定不看"名头"看"实质"!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