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小王应聘某外卖平台配送员,公司让他签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系平等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王每天固定时间打卡,穿统一工服,按公司派单配送,工资按月结算。后小王受伤,要求认定工伤,公司拿出协议:我们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小王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配送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
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用工责任。
三、律师说法
很多企业用"民事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
第一,看人格从属性。 是否接受考勤、管理、奖惩?
第二,看经济从属性。 是否按月领工资,而非按次结算?
第三,看业务从属性。 是否从事公司主营业务?
四、律师建议
1. 企业别玩文字游戏,签了协议也躲不掉责任
2. 员工别被协议吓住,实际用工才是认定标准
3. 保留证据很重要,工牌、考勤、工资流水都管用
协议可以随便签,但劳动关系认定不看"名头"看"实质"!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