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国庆假期,某公司安排员工小张加班7天,节后安排调休7天。公司认为:调休了就不用付加班费,一分不多给。
小张不服,申请仲裁。公司懵了:都调休了,还要给钱?
二、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定:公司仅对10月4日至7日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10月1日至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即使安排调休,仍须支付300%加班费。
公司少付了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构成拖欠工资。
三、律师说法
国庆加班,企业最容易算错的3个问题:
第一,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调休替代。 10月1日至3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调休无效。
第二,加班工资基数算错。 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不能按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
第三,值班不等于加班。 值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值班补贴,但加班必须付加班费。
四、律师建议
1. 企业分清节假日和休息日,别混为一谈
2. 员工保留加班证据,考勤、聊天记录都管用
3. 遇少付加班费,及时主张权利
国庆加班工资,算对了是守法,算错了是违法。企业别因小失大,员工也别吃哑巴亏!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