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王某在某公司市场部工作多年。公司经营调整,决定撤销市场部,并入销售部。公司通知王某:部门没了,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
王某不服:市场部撤销了,但销售部还在,我的岗位完全能干,凭什么辞退我?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虽因经营需要撤销部门,但未证明与王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也未证明确无其他岗位可安排。公司直接解除违法,判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律师说法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万能辞退理由,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第一,变化真实客观。 必须是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经营重大变化等,不能是人为随意调整。
第二,协商变更程序。 必须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地点等,协商不成才能解除。
第三,穷尽安置可能。 公司有其他合适岗位,应当优先安排,不能直接辞退。
四、律师建议
1. 企业别耍小聪明,部门撤销≠随意裁员
2. 员工要敢于说不,程序违法就是违法解除
3. 协商留痕很重要,录音、书面记录都要保存
部门撤销是经营需要,但辞退员工必须依法进行。想省赔偿金?门都没有!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