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李某与公司发生矛盾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和一审均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认为双方矛盾激化、信任基础丧失,不宜继续履行,改判支付赔偿金。
李某坚持上诉:我不要钱,我就要回去上班!
二、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但双方已多次诉讼,矛盾尖锐,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和信任基础已严重破裂。
即使强制恢复劳动关系,也难以实现和谐用工,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正常经营。最终判决:驳回继续履行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律师说法
本案揭示了一个实务要点:违法解除≠必须恢复劳动关系。
很多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我就有权回去上班。但法院会综合考虑:
第一,信任基础是否丧失。 双方矛盾是否不可调和?
第二,继续履行是否可行。 岗位是否还存在?关系是否恶化?
第三,是否符合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但也要兼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四、律师建议
1. 员工理性选择,拿钱走人有时比"破镜重圆"更实际
2. 企业规范解除,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3. 双方尽量协商,好聚好散是双赢
劳动关系不是强扭的瓜,强扭的劳动关系不甜!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