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10元的饮料,发现已过期。令人意外的是,他故意分10次付款,每次支付1元,并索要了10张购物小票。
随后,张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定,主张每次结算赔偿1000元,10次共计索赔1万元。
超市懵了:一瓶水赔1万?这合理吗?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分次付款,不符合消费者通常交易习惯。其真实目的并非正常消费,而是利用法律规则牟利。
法院判决:以张某实际支付的总价款10元为基数,判决超市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100元,而非张某主张的1万元。
三、律师说法
本案明确了一个重要规则:故意分次小额付款,不能按次数累计计算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设立"千元保底赔偿",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商家。但有人却钻空子,把一次消费拆成多次,妄图"小单大赔"。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第一,看交易习惯。 正常消费者不会买一瓶水分十次付款。
第二,看立法目的。 惩罚性赔偿是保护真实消费,不是鼓励恶意索赔。
第三,看计算基数。 应在合理消费需要范围内,以实际支付总额为基数。
四、律师建议
1. 消费者理性维权,过度索赔可能适得其反
2. 商家规范经营,过期食品该赔就得赔
3. 遇恶意索赔,可主张按实际交易额计算
法律保护消费者,但不保护"钻空子"的人。诚信维权,才是正道!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