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
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万元,但公司一直按500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伤残。
工伤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5000元支付了相关待遇。王某发现,若按实际工资2万元缴纳,其应获得的补助金将大幅提高。王某遂要求公司赔偿差额损失。
公司抗辩: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待遇,公司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王某工伤保险待遇明显降低。公司在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虽按规定支付了相应费用,但王某的待遇损失依然存在。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三、律师说法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裁判规则: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即使补缴后,仍须赔偿差额损失。
现实中,不少企业为节省成本,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则风险巨大:
第一,差额赔偿跑不掉。 工伤发生后,企业需自行补足因基数不足造成的待遇差额,这笔费用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更多。
第二,补缴加滞纳金。 社保部门可责令企业补缴欠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时间越长成本越高。
第三,行政处罚风险。 未足额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企业可能面临罚款。
四、律师建议
1. 足额缴纳社保,别算小账吃大亏
2. 定期自查缴费基数,确保与实际工资一致
3. 已违规的企业,尽快补缴止损
社保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省下的可能是小钱,赔上的可能是大钱!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