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级伤残卡在一纸"复函"上
谭某华是某建筑项目的工地工人。2021年7月,他在清理渣土时受伤,认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项目此前已按"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仲裁也确认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料,2022年6月他向社保中心申领待遇时,社保中心复函:该项目欠缴上浮的工伤保险费5.4万余元,暂停支付。钱不多,可对伤残的农民工来说,这是救命的钱。谭某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社保中心应当依法及时核发工伤保险金。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2-3-008-005,一审案号(2022)渝0235行初56号)。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先说"上浮费率"是什么:单位工伤事故多、基金支出高,下一周期缴费比例就提高。注意,它调整的只是单位的缴费标准,跟职工该享受的待遇没有半毛钱关系。
法院讲了三条理:
第一,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项目已参保、已缴费,职工在参保期内受伤,待遇就是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
第二,欠费追缴是社保机构的职责,不是职工的义务。 单位没缴够上浮部分,社保中心可以依《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作出征收处理决定,责令单位补缴——这是"社保告老板"的账,不能拿"老板没补,所以工人不赔"来要挟。
第三,停发依据是一份没对公众公开的内部通知。 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给老百姓增设义务、减损权利,这是行政公开和职权法定的底线。
给三类人的提醒
工伤职工:遇到社保以单位欠费、未缴上浮保费为由停发待遇,先要求对方书面说明依据;依据是"内部文件"的,复议、起诉都有胜算,本案就是参考。
建筑企业:上浮保费该缴就缴,社保机构另有追缴和处罚手段,别指望"欠费没人管"。
经办机构:核发待遇与征收欠费是两本账,捆在一起"以停促缴",法律不答应。
一句话:职工的工伤待遇,不该替老板的欠费埋单。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