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林某富是某公司的锅炉工,2017年在单位突发脑干出血死亡,被认定为视同工伤。仲裁和法院先后判决:公司支付其子林某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68.6万余元。可公司从未给他缴过工伤保险,判决生效后也拿不出钱。林某增向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被一口回绝:这家单位从没办过参保登记,基金不管"编外"职工。两级法院最终判决一致:撤销社保局的不予支付决定,责令其先行支付68.6万余元。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2-3-008-003),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考。
法院的道理并不复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又不支付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保局的逻辑是文字游戏:"未依法缴纳"只指办了登记没缴够;从来没登记,就等于不在制度内。法院直接戳破:给职工登记缴费是法律对单位的强制要求,职工无权决定。若"单位没登记基金就不赔",等于让劳动者为单位违法埋单,把保护对象搞反了。"未依法缴纳"当然包含自始未办理参保登记。
另一关键: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即属"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待遇"。家属持工伤认定书、终本裁定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就应当先行支付。基金垫付后由社保向单位追偿,追不回不是职工的障碍。
两类人的提醒
劳动者:三步走——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仲裁诉讼拿到生效文书并申请执行,取得终本裁定;持材料书面申请先行支付。被拒可复议或起诉,本案就是最硬的参考。
企业:别以为没参保就不用掏钱。社保垫付后全额向单位追偿,还有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给员工缴工伤保险,是最便宜的风险管理。
最后一道防线,不因单位违法而失守。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