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不达标,公司有权辞退"——这句话,一半企业当真,一半员工也当真。
真相是:绩效不好确实可能构成解除理由,但法律在这条路上设了三道闸。绝大多数公司的辞退,都撞死在第二道闸上。
真实案例:一个"D"级,换来一笔赔偿金
王某的年度绩效被评为D级,公司依据《绩效管理办法》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仲裁后诉至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把公司的证据翻了个底朝天,得出三个结论:公司只拿出一张"D"的评分结果,拿不出支撑评分的具体工作事实;考核方式主观性强,还不给王某申诉的机会;最要命的是——评完D直接辞退,没有培训,没有调岗,没有再次考核。
判决: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另补年度绩效奖金。
法律设的三道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写得明明白白,因"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必须依次通过:
第一道闸:证明真的不胜任。 不是领导打个分就行。考核标准要客观量化、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还要有具体工作成果、失误记录等证据支撑。"末位"也不等于"不胜任"——全员都达标,照样有人排最后(最高法指导案例18号)。
第二道闸:先给机会,再谈离开。 必须安排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岗,这是法定前置程序,跳过去就是违法。培训要有记录,调岗不得带惩罚性。
第三道闸:再考核仍不行。 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考核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还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被这样辞退,你做三件事
一是不签"自愿离职"任何东西;二是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申诉,留下记录;三是收集考核结果、工资流水、工作成果,申请仲裁主张2N赔偿金。
绩效是管理工具,不是裁员刀把。制度再完善,也大不过法定的三道闸——企业如此,劳动者亦当如此。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