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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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输了就"下课"?公司这套流程看着合规,法院为什么仍判违法解除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次举报
2026-09-24

公司搞全员竞聘,你没竞上。HR 两手一摊:"要么调岗,要么待岗培训,都不接受,那就按竞聘方案办——解除。"

流程步步有"依据",看似无懈可击,但这正是最典型的违法解除套路。

真实判例:从主管到"储备干部"再被辞退

重庆某食品公司财务部主管方某,未竞聘成功,被调整为"储备干部"参加培训,随后公司以培训期测评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判决书那句话值得所有企业抄下来——未竞聘成功,并不必然意味着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决不能以待岗培训为手段,变相辞退员工。

这套流程错在哪

第一,落选≠不胜任。 竞聘是"多人争一岗"的择优,落选只说明别人更适合,不等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最高法指导案例18号早已明确:考核居于末位都不等同于"不能胜任",何况一次竞聘。

第二,竞聘方案不是"解除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列举的解除情形是封闭的,没有"竞聘失败"这一项。方案就算写了、你签字确认过,也不能创设法定之外的解除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本身就没有约束力。第三,"协商未成"不是你的错。 协商不成,公司只有两条正路: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走第四十条——先拿出"不能胜任"的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跳过举证直接依方案解除,就是违法解除,补偿翻倍成赔偿金。

给双方的两句话

被这套流程推着走:别签任何同意书,书面表示"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原岗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视角:竞聘可以决定"谁上位",不能决定"谁出局"。落聘安置要真实、合理、留痕——否则你每一步"合规流程",都会成为认定违法解除的证据。

用工自主权的边界,就是法定解除情形的边界。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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