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501346717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2:00

名誉权纠纷,微信朋友圈发言需谨慎

发布者:刘丽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9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5年,张某去4s店保养车辆时,发现自己的车子有被刮到的痕迹,怀疑是在自家小区停车场被人刮碰,于是找物业调取监控录像,通过查看录像认为楼下业主赵某的嫌疑最大,于是在未经交警确认的情况下就在几百人的微信业主群发表具有贬损性的言论“每次撞了别人都不自觉”“才三个月撞三个车”“就这个技术迟早再撞”“你们以后不要停她旁边”。张某在微信群发表以上言论后,物业随后报警,交警经过反复查看双方的车辆及监控录像,均无法认定张某的车辆是被赵某刮碰,并口头告知了双方。但张某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在群里面发表误导大家的言论,致使很多业主议论以后要离赵某的车辆远一点。

为解决纠纷,赵某找物业介入调解,并委托律师发律师函郑重函告张某立即停止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是张某仍然无动于衷,对赵某的诉求置之不理。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业主群中向原告赵某道歉,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被告张某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理解析:本案是名誉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被告在成员达几百人的小区业主群内,多次以肯定性措辞公开指称原告在三个月内连续碰撞三台车辆且拒不承认责任等带有贬损性质的评价,被告的言论直接针对原告的驾驶能力及道德品行,且未提供足以佐证其主张的客观证据。被告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群组传播可能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言论,引发多名群成员对原告的负面议论,已超出合理提醒或善意监督的范畴,足以造成原告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的贬损,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已对原告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律师办案感悟:这是笔者亲办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因为被告在业主群的公开诽谤,导致焦虑抑郁,晚上需要靠吃安眠药才能入睡,来找到笔者时整个人非常憔悴。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笔者通过仔细查看录像、聊天记录、询问当事人,查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争取到胜诉判决。

谨以此案例告诫大家在公众场合需要谨言慎行,当你在键盘上敲下恶意,或在人群中传播流言时,别忘了:谣言比真相跑得更快,但法律比谣言走得更远。

毕业于国家211重点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时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1440320********07 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