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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从亚洲女首富世纪遗产案看自书遗嘱风险防范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491人看过举报


说来听听



有着“某甜”之称的亚洲女首富、香港某集团主席的龚某,是1990年遭绑架失踪的香港地产商王某的妻子,王某遭绑架后生死不明,身后留下了400亿港元的财产。1997年7月,王某的父亲王A要求香港法院确认王某死亡,并确认其在1968年3月所立遗嘱有效,该遗嘱指明父亲王A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自此拉开长达8年之久的翁媳争产大战的帷幕。

但随后,龚某也拿出了一份遗嘱,并称该份遗嘱是王某于1990年所立,在这份遗嘱里王某将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妻子龚某。


2000年4月,王A和龚某就遗产继承问题开始接受香港高等法院的聆讯,争议焦点在龚某持有的那份遗嘱的笔迹鉴定上,为此王A专门从美国请来三位笔迹鉴定专家,认定龚某提交的遗嘱中见证人谢某签名系伪造,王某的签名亦有伪造的嫌疑。


彼时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谢某已去世。


龚某则从内地聘请专家鉴定,认定遗嘱签名真实可信。


同一份遗嘱,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意见,法院该如何采信?


2002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关于遗嘱真实性的举证各有道理,且笔迹鉴定本身并无绝对科学标准。鉴于王某对父母孝顺,并无原因突然憎恨父亲,修改遗嘱将父亲排除在受益人之外,所以裁定龚某所持的1990年遗嘱系伪造,龚某败诉。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仅使龚某继承遗产的梦想破灭,因伪造遗嘱,龚某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龚某不服,2003年9月,龚某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2005年9月16日,法庭最终做出一致裁决,判决龚某上诉成功,其所持有的1990年遗嘱为王某的最终遗嘱。


上诉法庭的法官认为,王某孝敬父母等供证属于环境证供,环境证供的疑点与遗嘱的真伪无关。在遗嘱真伪并无定论的情况下,原审法官不应对龚某作出不利揣测,另外,为王A作供的笔迹专家是外籍人士,不谙中国书法。


最终,历时8年之久的翁媳争产案,以龚某的最终胜诉而告终,龚某成为王某400亿港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给个说法


自书遗嘱因为简便易行,深受民众青睐,自书遗嘱简便但绝不简单,因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一个人一辈子积累下来的财富,遗嘱承载的是遗嘱人的财富传承安排,而财产的传承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自书遗嘱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遗嘱的真实性问题。


世纪争产案中,龚某手持的1990年遗嘱受到挑战的就是遗嘱的真实性问题。


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但是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指纹鉴定都存在不确定性,最后可能会因为无法比对的问题,得出无法鉴定的结论,也可能会出现实际争产案中两份完全不同的鉴定意见。


那么,如何应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受到挑战的问题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现场录音录像,但是有见证人和现场录音录像的遗嘱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通过安排见证人和现场录音录像来解决遗嘱真实性的问题。


实际争产案中的见证人谢某已过世,如果其在该案审理时尚且健在,遗嘱的真实性问题比较容易确认,也许就不会进行旷日持久的8年抗战了。




忠告


仅有遗嘱意识远远不够,立遗嘱是项技术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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