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甲驾驶客车(投保交强险)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乙相撞,造成乙多处骨折,5颗牙齿严重损坏及两车受损等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负事故主要责任。
乙住院治疗117天,出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腰部损伤、牙震荡、胫后神经损伤等,2024年7月,甲因取出骨折内固定装置又住院10天。两次住院共花费7万余元。
因协商赔偿未果,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甲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记载:乙未构成伤残,治疗终结时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分别为6个月、210天、150天、60天,支持配置固定义齿,最高额300元/颗,最低使用年限5年。
乙认为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其五颗牙齿损坏,致口腔功能明显丧失,其为恢复该功能而配置必要固定义齿费用,应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范畴,按照全省人均寿命75岁计算,主张40年义齿更换费是合理的且系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
甲认为义齿修复保护应以一次为限,其他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诉。
保险公司认为牙齿修复费用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内理赔。
【争议焦点】
因交通事故致牙齿损坏,配置义齿的费用属于医疗费还是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乙10万余元,乙赔偿甲6万余元。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在责任划分方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下,机动车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对于乙主张未来40年配置固定义齿费,法院认为牙齿损伤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义齿是为了弥补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纳入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鉴于牙齿修复器具必然存在使用损耗,需定期更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应对原告该项诉请予以支持。乙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乙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乙10万余元,乙赔偿甲6万余元。
【本案解读】
本案系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核心的争议焦点是配置义齿的费用属于医疗费还是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乙主张40年配置固定义齿的费用是否应支持?
因甲驾驶的车辆只有交强险,这个问题的认定会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有很大影响:如果是属于医疗费,交强险项下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只有18000元;如果是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则属于交强险项下的伤残赔偿范围,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8万。
法院最终认定牙齿损伤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义齿是为了弥补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纳入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鉴于牙齿修复器具必然存在使用损耗,需定期更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应对乙该项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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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