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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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主动脉瓣膜手术,保险公司能否以不属于主动脉手术拒赔?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2026-01-21


【基本案情】

2002年6月6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康宁定期保险,每份保险金额为5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载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额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1)心脏病(心肌埂塞)......10)主动脉手术

2017年3月16日,甲被诊断为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随后确诊为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脏扩大、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2017年4月10日,甲行主动脉瓣生物瓣膜置换术。

2017年5月11日,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行主动脉瓣膜手术,保险公司能否以不属于主动脉手术拒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

【裁判要旨】

被告认为甲确诊的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中的主动脉手术,而是心脏病合同条款约定的心脏病仅限于心肌埂塞,因此甲确诊的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

甲则认为主动脉瓣置换术属于主动脉手术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原被告就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即按照普通人所能掌握的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为标准进行解释,甲认为主动脉瓣膜置换术属于主动脉手术属于合理解释。

保险公司主张甲确诊的疾病为心脏病,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心脏病(心肌埂塞)的意思是仅限于心肌埂塞,但心脏病(心肌埂塞)的合理解释应为心脏病包括心肌埂塞,根据《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应作对甲有利的解释,即心脏病包括心肌埂塞。

【本律师解读】

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甲确诊的疾病为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该疾病属于心脏疾病,不属于主动脉手术,从解剖学角度讲,瓣膜位于心脏内部,属于心脏瓣膜,主动脉瓣膜手术属于心脏瓣膜手术,而不是主动脉手术。甲就诊的科室为心脏外科,手术类别为心脏外科手术,故甲确诊的疾病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法院从保险条款的解释作为切入点,适用《保险法》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认为主动脉瓣膜置换术属于主动脉手术属于合理解释,心脏病(心肌埂塞)的合理解释应为心脏病包括心肌埂塞,而不是仅限于心肌埂塞,进而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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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1310120********4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