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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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粘多糖贮积症,属于遗传性疾病吗?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140次举报
2025-11-18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甲以儿子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支付一倍保险金。

2023年10月,乙确诊粘多糖贮积症,VI型。

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粘多糖贮积症系遗传性疾病,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为由拒赔。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支付60万保险金,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粘多糖贮积症,属于遗传性疾病吗?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60万元。

【裁判要旨】

虽然保险合同约定了遗传性疾病免责,但保险公司仅对遗传性疾病表述了概念,并未界定标准,保险公司主张《临床医师诊疗全书》《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内容可以证明粘多糖贮积症属于遗传性疾病,但保险公司并未告知投保人以《临床医师诊疗全书》《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等作为界定遗传性疾病的标准,而投保人提交的ICD-10中将该疾病归于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可见对于粘多糖贮积症,VI型是否属于遗传性疾病存在争议,根据《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60万。

【本律师解读】

本案被保险人确诊奶粘多糖贮积症,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该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为由拒赔,双方因此产生保险理赔争议。

本案法院是从合同解释的视角,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认为在对于粘多糖贮积症,VI型是否属于遗传性疾病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应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0万。

但本律师认为,对于以遗传性疾病为由拒赔的保险纠纷案件,也可以从以下视角切入:1)保险人是否能够举证证明该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2)即便能够认定属于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对于该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以上两个切入点对被保险人而言都是比较有利的,尤其是在网络投保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任何一条举证不能时,都要承担不利后果。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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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1310120********4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