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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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霍奇金淋巴瘤,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体检异常为由拒赔?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8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179次举报
2025-11-08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6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手机APP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基本保额为50万,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健康告知事项包括:您最近5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发生过住院或手术,或由体检医师或医生给您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或治疗中第(5)项“消化系统疾病(肝炎或肝硬化、重症肝炎、胰腺炎、萎缩性肺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第(7)项“血液系统或淋巴系统疾病(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何杰金氏病、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甲均勾选为”否”。

2019年9月11日去医院就诊,CT检查提示腹部包块阴影;2019年9月23日被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BCL-2表达IVB期。

2019年10月20日,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9年11月14日,保险公司以甲在投保前未告知体检异常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审理中查明,2018年5月17日的体检报告显示脾脏增大,常见原因及后果为多见于肝病、血液病、代谢性及感染性疾病等,建议专科诊治,进行相关检查确定

【争议焦点】

确诊霍奇金淋巴瘤,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体检异常为由拒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

【裁判要旨】

关于甲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法院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和内容,甲2018年5月17日的体检报告显示“脾脏增大......建议专科诊治”,不属于健康告知中“由体检医师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甲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律师解读】

确诊霍奇金淋巴瘤后的保险理赔争议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免责条款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问题,本案涉及的是如实告知的问题。

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首先要看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是什么,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内容,保险公司是否在健康告知事项中问询过;问询的事项是否明确、无歧义;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过问询,则投保人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形。

如果对于保险人进行的健康问询问题,投保人未进行告知,则可以认定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但不等于说保险公司一定具有合同解除权,此时就要对投保人未告知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等,需要进行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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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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