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6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手机APP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基本保额为50万,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健康告知事项包括:您最近5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发生过住院或手术,或由体检医师或医生给您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或治疗中第(5)项“消化系统疾病(肝炎或肝硬化、重症肝炎、胰腺炎、萎缩性肺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第(7)项“血液系统或淋巴系统疾病(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何杰金氏病、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甲均勾选为”否”。
2019年9月11日去医院就诊,CT检查提示腹部包块阴影;2019年9月23日被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BCL-2表达IVB期。
2019年10月20日,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9年11月14日,保险公司以甲在投保前未告知体检异常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审理中查明,2018年5月17日的体检报告显示脾脏增大,常见原因及后果为多见于肝病、血液病、代谢性及感染性疾病等,建议专科诊治,进行相关检查确定。
【争议焦点】
确诊霍奇金淋巴瘤,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体检异常为由拒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
【裁判要旨】
关于甲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法院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和内容,甲2018年5月17日的体检报告显示“脾脏增大......建议专科诊治”,不属于健康告知中“由体检医师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甲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律师解读】
确诊霍奇金淋巴瘤后的保险理赔争议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及免责条款、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问题,本案涉及的是如实告知的问题。
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首先要看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是什么,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内容,保险公司是否在健康告知事项中问询过;问询的事项是否明确、无歧义;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过问询,则投保人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形。
如果对于保险人进行的健康问询问题,投保人未进行告知,则可以认定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但不等于说保险公司一定具有合同解除权,此时就要对投保人未告知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等,需要进行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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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