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3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防癌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保险责任条款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内,甲被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原始细胞增多2型(MDS-EB2)、恶性肿瘤维持性化疗。
甲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均载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原始细胞增多2型(MDS-EB2)、恶性肿瘤维持性化疗。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确诊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保险公司提交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委托鉴定该机构对甲确诊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原始细胞增多2型是否属于恶性肿瘤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甲所患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考虑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髓系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
【争议焦点】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是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甲的病历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甲确诊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律师解读】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保险理赔争议案件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是不是恶性肿瘤是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案就是这一类的争议,本案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意见作出判决,但是对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是不是恶性肿瘤交由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认定的做法并不多见,且司法鉴定机构也不一定能够作出鉴定意见,对于这类的保险理赔争议,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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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