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医疗险,到期后自动续保,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而拒绝该保险人续保。
2023年9月,甲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肺癌。
就治疗花去的医疗费,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病历中记载“患高血压十余年”,甲在投保时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确诊肺癌,保险人能否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为由解约并拒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支付医疗险保险金。
【裁判要旨】
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人以明确方式尽到了询问义务及就相应条款尽到了详尽的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人以甲未如实告知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但个人业务投保单中客户告知信息栏均勾选“否”,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逐一询问作详尽的说明。
虽然病历中甲自述患有高血压十余年,但不能就此证明甲患有高血压,是否患有高血压应以医疗诊断为准且甲确诊的肺癌与高血压并无直接关系。
【律师解读】
保险理赔纠纷中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的纠纷是常见的,在网络投保情形下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跟保险人是否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健康问询有关,跟投保时是否确诊过未告知的疾病相关,甚至跟未如实告知的主观状态相关,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本案中保险人以甲病历中患者自述记载“高血压病史十余年”为由认为甲患有高血压病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而拒赔,但是患者自述不等于医院确诊,法院认为仅以患者自述不能认定甲患有高血压病,进而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