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8月,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附加投保恶性肿瘤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内,甲因高烧不退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肺下叶恶性肿瘤,治疗期间,医院委托基因检测公司进行基因检测,甲支付基因检测费1万元。
甲就基因检测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基因检测公司非保险合同认可的医院为由拒赔。
甲起诉至法院,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万元。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能否以基因检测公司非保险合同认可的医院为由拒付基因检测费?
【裁判要旨】
在医疗实践中,靶向治疗法是治疗癌症的有效方法之一,而进行靶向治疗之前,肿瘤基因检测是必要程序之一,案涉肿瘤基因检测是医院委托基因检测公司进行的,基金检测费用系以诊疗为目的而采取的检验,符合保险合同检验费的约定,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律师解读】
为病情诊断遵从医嘱进行肿瘤基因检测,从而确定下一步治疗方向,因此基因检测费用属于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人身保险的理赔相对而言属于比较专业的领域,如果您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并寻求帮助。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