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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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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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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保险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不续保?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8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71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甲以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保险业务员询问了乙是否患过包括肝炎在内的疾病,甲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接受了甲的投保,保险期间为2017年5月6日-2018年5月6日。

2018年5月6日、2019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6日,保险公司均通过自动扣费的方式收取了保费。

2021年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以乙2015年就患有肝病,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为由未再续订保险合同,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至下一保单年度,即2021年5月6日-2022年5月6日。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投保非保证续保医疗险,保险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不续保?

【裁判要旨】

案涉争议中,甲在第一次投保时隐瞒了被保险人乙患肝病,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不再续保,在短期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投保人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违反了缔约自由原则。

【律师解读】

本案是非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人可以不再续保。若是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保险人会以未如实告知终止保证续保权,以规避保险法规定的两年不可抗辩期,实务中也会产生理赔争议。

因此,如果您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并寻求帮助。


赵玉杰律师,上海博巽律师事务律师。执业领域:保险理赔、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等)。  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