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3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网络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合同到期后,甲于2022年10月12日再次投保上述保险产品。
2022年3月16日-7月25日,甲在医院治疗,个人支付医疗费146514元,2022年8月1日,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8月22日,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调查报告载明发现甲住院记录2条:第1次住院时间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9日,出院诊断为 高血压 ;第2次住院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19日,出院诊断为 高血压。
2022年10月16日,甲向保险公司出具确认书,载明:2021年12月14日甲发生疾病住院治疗确诊为心脏病,已向贵公司申请理赔,现本人同意人民币35000元为该保险事故最终赔付金额,保险人赔付后甲不再就本次事故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2023年3月22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确认书,保险公司支付11万余元保险金。
【裁判结果】
判决撤销甲于2022年10月16日签订的确认书,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1万余元。
【争议焦点】
确认书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并应予以撤销?
【裁判要旨】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据此显示公平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上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显著失衡;2)主观上一方订立合同时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的故意。
本案中甲与保险公司达成确认书,约定保险公司赔付3.5万元后,甲放弃索赔权,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尚不足保险金额的1/4;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已知晓甲违反告知义务,案涉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却迟迟未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至解除权丧失后与甲签订确认书。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理应对解除合同的法定期间及未行使解除权的后果完全知晓,即使甲却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保险公司已丧失解除合同并拒赔的权利,而在签署确认书时,保险公司向甲负有保险赔付义务,由此,确认书签订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显著失衡。
在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确认书所载通融赔付方案系在其有解除权时便已作出的情况下,存在丧失解除权后利用相对人的无知签订确认书的主观故意,本院对于其基于甲经济困难而通融赔付的意见不予采纳。此外,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在丧失合同解除权前,曾明确告知甲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并在甲知悉并理解无法获赔的认知基础上达成赔偿方案,结合甲筹集治疗费用的急迫性,认定确认书显失公平并应予以撤销。
【律师解读】
本案甲主张撤销有两个方面,一是甲认为确认书签署过程中,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诱导行为,但甲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甲依据该理由行使撤销权依据不足,二是甲认为确认书的签署显失公平,甲能否据此行使撤销权,分析如下:
首先,确认书从形式上虽为甲单方出具,但显然是甲、保险公司就案涉保险事故理赔事宜进行的双向沟通,是双方就保险理赔金额达成内容的载体,保险公司认可该协议并已支付了确认书载明的金额,故在未被依法撤销前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其次,确认书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需要结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及赔付金额进行综合判断。保险公司抗辩称调查报告显示甲投保前存在既往病史,违反了健康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即使甲违法如实告知义务,并不当然代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赔,2022年8月22日第三方公司出具了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已知晓甲违法如实告知义务,其应在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30日内行使了合同解除权,故其解除权已丧失。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对双方均有拘束力,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称确认书是基于不应当赔付的前提下给予的通融赔付,但通融赔付是保险人利益的让渡而非被保险人利益的让渡,确认书系基于保险公司的错误认识,甲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赖而签订且实际赔付金额仅占应当赔付金额的不足1/4,故确认书对甲而言显失公平。
再次,甲在签订确认书时是否具有判断能力,此处的判断能力非通常意义上的判断能力,而是甲就涉案保险事故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保险公司能否依据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可以直接拒赔以及协议金额是否符合赔付标准等事项具有判断能力,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及甲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水平,显然甲在出具确认书时缺乏该种判断能力。一方面,无证据证明甲系知悉利害关系情况下而签订确认书,则确认书的签署违反了甲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并非一概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仍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在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情况下,甲签署确认书有违常理。
综上,甲签订确认书并非基于其正常的判断,有损其依法应当获得的保险利益,有违公平原则。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争议,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