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4月4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基本保额3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遗传性疾病是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ICD-10确定。
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申请确认书载明本公司已向您提供保险条款,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特别提示并明确说明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请您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的各项内容,甲在投保申请确认书上签字。
2017年5月26日,甲确诊双眼视网膜色素变性;2021年3月18日,甲被另外一家医院确诊双眼视网膜色素变性,视力检查OD裸眼手动/10cm,OS裸眼手动/10cm,视网膜萎缩,IS/OS光带消失,双眼完全性绝对盲点;2021年10月21日,甲在医院就诊,诊断为视网膜色素变性,视力检查OD裸眼手动/5cm,OS裸眼手动/5cm.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属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性或染色体异常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0万保险金。
【争议焦点】
确诊视网膜色素变性,保险人能否以先天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甲在保险期间患病致视力严重下降,视觉功能衰退,应属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辩称甲所患疾病属于免责情形,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保险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供了ICD-10眼科部分疾病编码用于证明甲患病的疾病编码为H35.501,进而证明该疾病属于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的遗传性疾病,但本院认为根据ICD-10眼科部分疾病目录上显示H35.501是视网膜色素变性,H35其他视网膜疾病中H35.500项下包括H35.500x003、005、006、007、008、009,其中H35.501并不包含在H35.500项下,无法证明H35.501视网膜色素变性是遗传性疾病。
甲所患疾病为视网膜色素变性,疾病编码为H35.501,该疾病导致了甲双眼完全性绝对盲点,系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