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5月,甲保洁公司以包括A在内的雇员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30万/人,责任免除条款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投保人声明栏载明:我单位已就综合福利保险事宜与全部被保险人进行了宣导沟通,凡参与保险的全部被保险人均符合险种条款所约定的投保条件并了解保障内容且同意由我单位同意办理投保事项。我单位确认已收到了投保险种条款,且保险人对投保险种条款进行了说明尤其是对保险责任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对投保险种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条款等,我单位均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甲保洁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盖章予以确认。
保险期间内,A死亡,病历记载死亡原因为:来院死亡;当地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A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A符合争执、轻微外力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当地公安机关对案外人所作的询问笔录记载事发时A与人在楼梯口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
A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为由拒赔。
A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0万保险金。
【争议焦点】
轻微外力诱发心脏病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意外险赔不赔?
【裁判要旨】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A符合争执、轻微外力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A的死亡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猝死,保险公司认为A系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为由拒付保险金与A系受争执、轻微外力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不一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并寻求帮助。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