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月31日,甲以其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在体检时发现乙有高血压、左心室肥大,以次标准体加费承保。
2018年2月13日,乙因“高血压、冠心病、心衰3度”住院治疗,6月22日,又因“药物性心肌瘤、高血压、糖尿病”就诊,8月17日,乙因“药物性多器官脏器功能损坏,全身衰竭”死亡。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乙在投保时已患有牛皮癣并服用激素治疗,但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认为牛皮癣是一种经常复发的慢性疾病,如长期服用激素,核保时要增加评点且牛皮癣已对出险构成重大影响。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
【争议焦点】
患牛皮癣并服用激素未告知,保险能否拒赔?
【律师解读】
本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主要理由在于:1)健康告知中没有对于牛皮癣的问询,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下,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义务;2)没有证据证明乙因患牛皮癣而服用激素,只有在出院小结中有服用激素的记载。
本案健康问询事项没有明示牛皮癣,可以免除投保人对牛皮癣的告知义务,但如果健康问询事项列明了“是否服用激素”的,在被保险人因患有牛皮癣而服用激素治疗时,投保人仍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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