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5月4日,甲通过网络以出生不满一岁的女儿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重疾险,保险金额为20万,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保险条款约定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被保险人经符合本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2022年5月26日,乙被上海某医院确诊为右眼视网膜母细胞瘤(E期)。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等待期确诊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
甲通过网络联系到我,向我咨询后委托我代理该案,我于2024年1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
【争议焦点】
等待期内确诊右眼视网膜母细胞瘤,重疾险是否赔付?
【律师解读】
本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等待期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故此该条款不生效。
另外等待期条款也属于《民法典》496条规定的重大关系条款,从这个层面而言,保险人也应对等待期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这个案件除了争议的免责条款问题,还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包括:遗传性疾病,健康告知、投保人声明及网络投保下对投保人声明的应对,这些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要有预料及作准备应对的。
甲在委托我之前咨询过其他律师,得到的答复是等待期内出险不能赔付,好在她没有放弃,选择信任专业保险律师去争取。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细微的不同且对于相同的争议焦点问题,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一致,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764人看过网上找来的律师,靠谱吗?
225人看过未经病理学检查确诊的视网膜母细胞瘤(眼癌),
196人看过本律师亲办案例| 视网膜母细胞瘤胜诉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