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日,A向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办理该笔业务时,先让A在投保单上签名,然后由健康告知栏的内容由保险业务员填写,其均勾选“否”,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就告知事项逐一询问A。投保单上载明有投保人承诺:本人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保险期内,A在家中病故,病因不明。A的妻子B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A在投保前确诊右上肺占位病变投保时未告知为由拒赔。
B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人是否询问了A的健康状况?
【双方观点】
B:甲只是在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并未就健康事项对甲进行未询问。
保险公司:甲在保单和健康问询表上签字,视为保险公司已经对甲进行了健康问询。
【法院观点】
保险法采询问告知主义,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先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本案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办理该项保险业务时,先让投保人在空白的投保单上签名,然后根据其了解的情况将保单其他内容填写齐全,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业务员虽称是询问后进行填写的,但是业务员只是象征性地问“身体是否健康”并未就健康告知书中的事项逐一询问,也未就合同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不能认定保险公司进行了询问。
【律师解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第2款规定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116条、131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原则上保险业务员代为填写的内容经投保人签字确认的,应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若有证据证明保险业务员未告知需要回答健康告知表上的内容,直接让投保人在健康告知表的尾部签字,其收回健康告知表代为补填相关内容的,即投保人的签字形成于保险业务员代为填写的相关内容之前的,不能认为保险人已经进行了询问。
本案中,尽管甲在健康告知书上签字,甲的签字形成于保险业务员代为填写健康告知内容之前,保险业务员并未就其所填写的内容向投保人甲告知,不能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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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