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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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未告知患有高血压,意外险是否可以拒赔?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1066次举报
2023-03-15


【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受益人为其配偶B,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

保险期间内A溺水身亡,B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患有高血压及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被拒但未在本案涉及的保险投保时告知为由拒赔,B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A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高血压,意外险是否可以因此拒赔?

【双方观点】

B:保险期间发生意外险承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A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保险公司不应当赔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A在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但是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为意外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事故,疾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身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对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有病史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意外险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A的病史仅使保险公司对涉及疾病的附加合同剔除与疾病有关的保险责任。

A未告知其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被拒的情形,但A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被拒的险种为医疗险,本案投保的是意外险,即使A因其病史被拒保医疗险,并不意味着意外险投保会被拒保或者提高保费。

【律师解读】

本案中,A虽未在投保时告知其患有高血压及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被拒,但本案涉及的是意外险的赔付,意外险承保的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身故,不承保因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身故,故此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并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及提高保费,保险公司不得在意外险纠纷案件中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1310120********4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