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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没有合理理由的,保险科拒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9日|分类:保险理赔 |214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7日,A为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1年。

2018年12月5日,A驾驶被保险车辆与B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A此后就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A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事故发生后,A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其离开现场是否有合理理由?

【双方观点】

A:离开现场去医院就医具有合理理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保险公司:A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A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A称头部疼痛需要去医院就医离开事故现场,但其在庭审中的说法互相矛盾,且其提供的病历显示事故导致的是轻微伤,不存在其遭受严重伤害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另外,受害人的询问笔录显示A满嘴酒气,A存在因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而离开的可能性。A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57条第1款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被保险人而言,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A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其离开现场是否有合理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称其离开现场是因头部疼痛去医院就医,但其在庭审中的说法前后矛盾,医院的就诊病历显示其是轻微伤,且据受害人的笔录,A满嘴酒气,法院认为受害方的陈述为证明事故现场的直接证据,A存在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而离开的可能性,其离开不具有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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