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网

专业、勤勉、尽责

IP属地:上海

赵玉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486804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事故发生后未报警且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额能否拒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保险理赔 |169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7日,A为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2018年10月28日,A驾驶被保险车辆与B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被保险车辆严重受损,A受伤。A此后就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A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事故发生后,A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其离开现场是否有合理理由?

【双方观点】

A: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影响,离开事故现场就医理由充分,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A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符合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事故当事人A和B分别到庭陈述,两方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一致,B的陈述也反映了事故后A感到不适去医院就诊的情况,B为事故的相对方,其陈述可作为证明事故事实的直接证据,其并未提及事故现场与A正面接触时,A存在酒驾等异常情形;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A存在因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A在事故当日的急诊病历、急诊收费票据等记录了A因车祸感到胸闷、胸痛、左手疼痛经诊断为左手骨折,事故导致A受伤,存在A遭受伤害离开现场的必要性,虽然A没有报警,但是在相对方已经报警的情况下,A再次报警已无必要,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57条第1款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被保险人而言,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本案中,A虽然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且离开现场,但是从本案证据来看,A受伤比较严重有离开现场就医的合理理由,且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A离开现场是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A存在酒驾等情形。A虽然没有报警,但在事故的相对方已报警的情况下,A已无再报警的必要性,保险公司以A未报警且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为由拒赔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如您遇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486804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1460

  • 昨日访问量

    11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玉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