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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记载的投保人和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投保人不一致,投保人如何认定?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7日|分类:保险理赔 |290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A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A,受益人约定为法定,后变更为A的丈夫B,后A被B杀害,A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主张虽然保单记载的投保人为A,但根据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系B购买的涉案保险,即B是投保人,B为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因此拒赔。

A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向A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双方观点】

A的法定继承人: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当向A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观点】

保险人主张投保人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但未就订立保险合同非A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举证,保险人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受益人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的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当向A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二)......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热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中,B因为故意伤害A而丧失受益权,又没有其他的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将保险金支付给A的法定继承人。

亲爱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欢迎您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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