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1年10月26日|4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的亲属经第三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第三人与被告系挂靠关系,原告亲属职务为驾驶员,月工资为5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25日,原告亲属驾驶被告所有的车辆去验车,验完车后回家洗漱,随后被发现脸色苍白,心跳停止,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显示其死亡推断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原告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立原告亲属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
律师解读:
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亲属在工作中受第三人管理,工资也由第三人发放,但第三人与被告系挂靠关系,且被告和第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原告家属批露这一点,原告亲属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且接受被告的委托来处理车辆违章事宜,原告亲属有理由认为其系为被告工作。认定原告亲属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即使法院判决不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只要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挂靠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也可认定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社保责任的单位。
律师建议:
认定工亡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认定工亡,再主张工亡赔偿金,工伤工亡争议程序众多,建议遇到这方面的纠纷,建议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