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9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9日,甲以妻子乙和女儿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重疾险,附加险包括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两份保险每期的保费分别为2万和8200元。
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乙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豁免保费......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的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023年3月24日,甲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两份保单的保费,保险公司以不符合豁免条件为由拒绝,甲此后未再缴纳两份保单的保费,保单处于效力中止状态。
甲此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一份重疾险,基于同一确诊疾病甲状腺乳头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以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甲通过网络联系到本律师,经充分沟通后委托本人代理该案,后该案经法院审理,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并豁免了后续保费。
因此,就其妻子和女儿的这两张保单豁免保费的事宜,甲再次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第一时间准备起诉资料,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法院调解结案,调解方案:豁免两份保险合同自2023年3月24日起的各期保费,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争议焦点】
未告知体检报告中的甲状腺结节,确诊甲状腺癌,保险能否拒赔?
【律师观点】
本案是以甲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系列案件,两次起诉基于同一保险事故:甲状腺乳头状癌,在前一个纠纷中,保险人以甲未如实告知体检报告中的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此案后经法院调解结案:保险公司支付90%保险金并豁免自确诊日之后的各期保费。
本案涉及的两份保险合同在起诉时处于效力中止状态,因此我方的诉请为豁免确诊日起的各期保费,恢复两份保单的效力,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在第一个保险纠纷顺利理赔的情形下,本案最后也完美解决:两案保险合同豁免的保费总金额约达50万,两张保单复效,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委托人甲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也非常认可本律师的专业服务。
保险合同纠纷,尤其是在有系列纠纷的情形下,诉讼策略非常关键,诉讼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管辖法院、如何起诉等等。
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