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4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邱某诉黄某扶养费纠纷一案,黄婧律师作为原告邱某的代理律师。原告邱某与被告黄某于2005年11月15日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当事人协议,由原告邱某每月支付被告黄某300元“扶养费”,至开庭之日已经累计支付4万余元。但因为原告邱某随着年纪增长,身体大不如前,加上原告爱人患有产后抑郁症,家里每年医药费就十分庞大;再加上还要负担一个五年级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原告家庭已经入不敷出,无力负担每月“扶养费”300元。且原告与被告离婚时有一套共同房产未分割,被告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中,而原告与妻儿只住一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内。所以原告在2019年6月向法院提出诉求:不再支付给被告黄某的“扶养费”。黄婧律师在接到委托之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变更关于“扶养费”的协议内容,由原告邱某在2019年8月9日之前一次性向被告黄某给付30000元。
黄婧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有前瞻性,协议一经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很难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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