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4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婚姻,不该成为获利的手段,原告在榨干与被告婚姻的剩余价值后,不仅不体量被告曾为此段婚姻的辛苦付出,还想再通过其它手段获取不属于他的利益,其诉求不应被支持。
原被告相识之初,原告不但没有正经的工作,还负债累累。被告念及双方情谊,对此并未介意,甚至全心全意、不计花费的在背后扶持着原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帮助原告还清其婚前欠款30余万元;原告父母去世时,被告拿出15万元丧葬费替原告尽最后的孝道;在知晓原告无工作的情况下,被告每月以公司的名义向其发放工资;为支持原告事业,被告投资60余万元以原告名义成立公司让原告经营至今;家里大大小小的开支,房贷、车贷、日常开销,均为被告所承担,被告的这些默默付出,原告丝毫不看在眼里,还认为是理所应当,被告在这段婚姻中的付出要远远大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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