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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X诉被告邹X离婚案

发布者: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1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开始恋爱并于2014年2月13日在天心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为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前曾多次因争执而分手,后经双方商定于2015年1月11日举办婚礼,曾多次因争技而分手,后经双方商定于201s年1月1目带:婚礼,婚后被告一直待业在家至2016年2月才经原告介绍到XX公司工作,婚烟并未给双方的感情带来好的转变,双方后依固矛盾重重,2017年因双方矛盾升级,原告提出协议离练因被告要求翅出原告经济范围,最终协议离婚无果。2017年I月,原告搬至父母家中居住,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年问友方没有联络,婚烟已名存实亡,婚后原告于2016年货数买起亚对3汽车1辆,现已还清贷款,请求法庭予以分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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