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1867078572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朱X诉陈X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8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朱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原告朱X与被告陈X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儿子陈XX(2017年12月18日出生),被告陈X自愿抚养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被告陈X自愿不要原告朱X承担抚养费,原告朱X享有对小孩合理的探望权;3原被告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现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和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4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朱X自愿承担。

黄婧律师婚姻家 已认证
  • 18670785728
  • 湖南荣为耀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8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次 (优于95.0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次 (优于96.7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4569分 (优于99.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0篇 (优于98.88%的律师)

版权所有: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2117 昨日访问量: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