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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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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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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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十级伤残、同等责任),代理受害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者:吴小朋|时间:2026年10月10日|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十级伤残、同等责任),代理受害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承办律师:吴小朋,本地侵权纠纷专业律师,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业务**

 

## 案件背景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当事人骑行二轮摩托车与肇事方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发生碰撞,当事人身体遭受严重损伤,多处骨折,先后多次住院手术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200万额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前期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害当事人委托吴小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肇事司机、承保保险公司主张全部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

 

## 案件经过

1.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多处骨折,先后两次入院手术治疗,住院共计四十余天,产生大额医疗开支。

2. 经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受害人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对应伤残赔偿系数0.11。

3.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垫付部分医疗费,其余赔偿项目协商谈判陷入僵局,保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压低各项赔偿标准的抗辩,双方无法达成理赔方案。

4. 受害人委托吴小朋律师代理起诉,将肇事驾驶员、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立案。开庭时肇事驾驶员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法院结合证据,采纳代理律师主要意见,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 争议焦点

1. 保险公司抗辩应当扣除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该抗辩能否成立。

2. 两处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与金额认定。

3. 同等责任前提下,交强险赔付之后,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责任划分比例。

4. 鉴定费、案件诉讼费应当由哪一方主体承担。

 

> 保险公司抗辩意见:要求扣减非医保用药,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伤残结论提出异议,部分赔偿项目标准过高,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 代理方意见:非医保用药为治疗伤情的必要支出,保险公司无证据予以扣减;司法鉴定程序合法有效,应当采信双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各项赔偿应当严格按照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鉴定费、诉讼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应当由败诉方保险公司承担。

 

## 诉讼过程(吴小朋律师主要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吴小朋律师开展全套诉讼代理工作:

1. **完整收集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部住院病历、多次门诊票据、医疗费发票、车辆维修票据;对接处理中心跟进司法鉴定,固定两份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事故、伤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2. **精准核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结合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伤残系数、住院天数,逐项计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维修费、司法鉴定费,完整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避免赔偿项目遗漏。

3. **针对保险公司抗辩开展庭审重点抗辩**: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在庭审中提出,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缺乏治疗必要性,该扣减主张不应得到法庭支持;针对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的质疑,论证该鉴定系一体化处理中心委托,机构与鉴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伤残鉴定意见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4. **厘清保险赔付顺序与责任分担**,向法庭阐述,损失优先由交强险不分责任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照同等责任划分50%比例,由商业第三者险承担赔付;鉴定费、诉讼费属于受害人为确定损失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5. 本案肇事被告拒不到庭参与庭审,律师充分利用庭审机会完整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保障当事人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表达,提交书面代理词供合议庭参考。

 

##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代理律师核心抗辩观点,一审判决:

1. 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医疗费的抗辩,采信两份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意见,按照伤残系数0.11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合法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鉴定费全部予以支持。

2. 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合计向受害人赔付十余万元赔偿款。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直接支付至受害人账户。

4. 肇事司机因保险限额足够赔付,无需另行承担赔付责任。

 

## 案件意义

1. 本案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多处伤残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保险公司不能无证据随意扣减医疗费用当中的非医保用药;经合法委托作出的伤残司法鉴定,若无相反证据,法院应当采信。

2. 即便肇事一方开庭缺席,代理律师通过完整证据梳理、庭审充分抗辩,依然能够保障伤者拿到足额法定赔偿,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

3. 厘清交通事故案件鉴定费、诉讼费承担规则,该类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败诉保险公司承担,减轻受害当事人经济负担。

 

> 律师简介:吴小朋律师,湛江本地专业民事侵权律师,擅长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熟悉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裁判口径,从证据收集、伤残鉴定、诉讼计算到庭审抗辩全流程代理,多次帮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争取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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