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争取缓刑实现非监禁刑处理
**承办律师:吴小朋律师(粤西地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 案件背景
当事人经他人联系,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网络犯罪相关资金。案件涉案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较高,当事人从中获取少量非法报酬。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线索,当事人被抓获归案,先后经历羁押、刑事拘留,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审查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若全额退赃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当事人委托吴小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希望通过专业刑事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避免实刑监禁。当事人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交代全部案件事实。
## 案件经过
当事人与社会人员相识,受对方邀约,将本人五张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类资金流转,从中收取小额好处费。案件涉案流水金额较高,非法获利数额不大。
办案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当事人抓获,初期予以羁押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给出明确量刑建议。
接受委托后,吴小朋律师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向当事人释明帮信罪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退赃对于量刑的关键作用,指导当事人积极主动退出全部非法获利,夯实悔罪表现,全力争取缓刑适用。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 争议焦点
1. 本案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没有异议,如何充分挖掘当事人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2. 在涉案流水数额较大的前提下,能否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3. 涉案扣押的手机设备是否属于犯罪工具,应当予以没收还是发还;
4. 如何落实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促使法庭采纳缓刑辩护意见。
## 诉讼过程
吴小朋律师作为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1. **会见当事人,开展法律辅导**: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全部细节,告知案件法律风险,讲解帮信罪定罪量刑规则,明确告知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的重大意义,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2. **查阅卷宗,梳理全部量刑情节**:完整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流水证据、聊天记录、供述笔录,确认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利金额较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整理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
3. **推动当事人主动全额退赃**: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向法院全额退出全部非法获利,固定悔罪的关键事实,为争取缓刑打下重要基础。
4. **庭审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案件事实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开展辩护,向法庭提出: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综合全案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发生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采纳缓刑的量刑意见。同时就扣押手机并非本案犯罪工具,应当予以返还发表辩护意见。
##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吴小朋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
1. 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 被告人退出的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侦查机关扣押两部手机不属于犯罪工具,予以返还被告人。
本案当事人实现非监禁刑,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 案件意义
1. **实务价值**:本案是粤西地区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案例。吴小朋律师深耕本地刑事辩护业务,熟悉本地司法机关裁判尺度,抓住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核心辩护要点,在涉案流水较高的不利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个人生活、工作的影响。
2. **法律参考**:帮信罪案件中,流水金额是入罪“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但并非唯一量刑依据;即便流水数额较大,在行为人获利少、初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较低的情况下,仍然具备适用缓刑空间;办案机关扣押的电子设备,若无充分证据证实属于专门作案工具,依法应当返还当事人。
3. **当事人启示**:切勿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极易触犯帮信罪;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4. **律师办案亮点总结**:吴小朋律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做无谓无罪抗辩,立足案件客观事实,最大化挖掘从轻量刑情节,通过会见辅导、推动退赃、庭审充分说理,推动法院采纳缓刑辩护意见,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