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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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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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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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帮助受害当事人成功判离、争取子女抚养权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吴小朋|时间:2026年10月10日|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帮助受害当事人成功判离、争取子女抚养权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承办律师:吴小朋律师(粤西地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与配偶经他人介绍相识,婚后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生育两名子女。婚后双方性格观念差异巨大,长期争吵,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长期为了维系家庭、顾及子女选择隐忍。后发生较为严重的家暴事件,当事人身体遭受伤害,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向男方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妇联亦介入帮扶。双方自此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当事人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争取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同时基于家暴过错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立案之初,当事人同时提出房产、车辆分割以及多笔夫妻共同债务由对方承担的诉求。男方不同意离婚,辩称夫妻尚有感情,希望维持完整家庭,否认全部离婚过错。当事人委托吴小朋律师代理本案离婚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人身权益、子女抚养权益,追究家暴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 案件经过

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长期矛盾不断,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在一次严重家暴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查实家暴事实,向男方出具正式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固定家暴关键公文书证。双方自此正式分居,无和好可能。

 

当事人身心压力极大,希望尽快脱离不幸婚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含离婚、两名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多笔债务由对方承担、家暴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请求。庭审阶段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仍有感情。为加快离婚案件处理节奏,当事人在律师评估建议下,选择在本案中暂不处理房产、车辆、债务等复杂财产争议,后续另行起诉处理财产分割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离婚、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核心诉求。法院庭下专门征询未成年子女内心意愿,孩子证实家庭长期争吵、父亲存在家暴行为,未成年女儿明确希望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 争议焦点

1. 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现有证据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否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 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效力,能否以此认定家暴事实,支持无过错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3.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意愿应当如何采信;

4. 婚姻财产、债务部分是否适宜在本案一并处理,如何取舍诉讼请求实现当事人核心目的;

5.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如何合理确定。

 

##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吴小朋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家暴离婚案件难点开展全流程代理工作:

1. **证据梳理,固定家暴核心证据**:系统整理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相关材料、妇联介入帮扶材料,完整固定家庭暴力客观公文书证,破解家暴案件取证难的实务痛点,夯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基础。

2. **诉讼方案优化,取舍诉讼请求**:全面评估案情,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提示如果将房产、车辆、多笔债务全部在本案审理,会大幅增加案件审理难度、拉长诉讼周期;向当事人提供方案:优先解决离婚、抚养权、损害赔偿,财产与债务后续另案起诉,帮助当事人作出有利于自身的诉讼策略选择。

3. **庭前沟通,做好当事人心理与庭审辅导**: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情绪压力大,律师多次沟通疏导,梳理案件风险点,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抚养权裁判规则、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裁判尺度。

4. **参加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庭审当中出示全套家暴证据,围绕家暴事实、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未成年子女抚养意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完整发表代理意见;针对被告不愿意离婚的抗辩,结合告诫书、子女陈述反驳对方观点,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离婚,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支持家暴的精神损害赔偿。

5. **配合法院开展家事调查**:配合法庭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协助法庭充分了解子女真实想法,为抚养权裁判提供事实支撑。

 

##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吴小朋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 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 未成年女儿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已成年子女,法院不予处理抚养权;

3. 认定男方构成家庭暴力,判决男方向当事人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

4. 房产、车辆、债务等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不在本案处理,双方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 案件意义

1. **实务价值**:本案是粤西典型涉家庭暴力婚姻家事案件。吴小朋律师熟悉本地家事案件裁判思路,抓住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一关键证据,同时灵活调整诉讼策略,适当放弃在本案处理复杂财产,优先实现离婚、子女抚养、家暴损害赔偿核心诉求,帮助受家暴当事人顺利摆脱不幸婚姻,拿到家暴过错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力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2. **法律参考**: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是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非常重要的书证;家暴离婚案件中,并非必须一次性处理全部财产债务,可以分案处理,优先解决身份关系;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真实意愿;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抚慰金。

3. **当事人启示**:遭遇家庭暴力,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留存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材料等证据,是后续离婚维权关键;离婚诉讼可以灵活选择诉讼策略,不必强求一案处理全部财产问题,分清主次诉求,更加有利于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4. **律师办案亮点总结**:吴小朋律师深耕湛江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深知家暴离婚案件举证难点,善于运用公权力机关出具文书构建证据链;同时兼顾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现实处境,理性权衡诉讼请求,既帮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又争取到子女抚养权与家暴精神损害赔偿,最大化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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