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临近退休劳动者被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代理劳动者胜诉拿到大额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承办律师:吴小朋律师(粤西地区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 案件背景
当事人入职本地一家医疗机构,岗位从安保调整为行政后勤,前后在职长达十五年。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依法属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劳动者群体。
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向当事人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直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当事人与单位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单位曾提出不同赔偿方案,但后续又以集团未审批通过为由推翻协商方案。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全部驳回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委托吴小朋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认定单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追索多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 案件经过
当事人早年入职该医疗机构,前期岗位为安保,后期调整为行政后勤岗位。工资发放形式几经变更,早期存在现金、个人私户转账发放工资的情形,后期才转为对公账户发放工资。
双方每年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当事人已经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不足五年”的法定特殊保护条件。双方沟通过多轮赔偿方案,甚至拟定终止协议,但单位内部审批未通过,协议未能签署生效。
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没有支持劳动者全部诉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委托吴小朋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抗辩:早期劳动者属于第三方派遣人员,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不足十五年;同时主张劳动者存在旷工违纪行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另外提出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 争议焦点
1. 劳动者实际劳动关系起算时间,早期工作期间究竟属于劳务派遣还是直接劳动关系,是否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解雇保护法定条件;
2.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特殊保护情形下,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3.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纪旷工,该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 劳动者主张多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5. 多年之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
##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吴小朋律师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围绕劳动者核心权益开展全流程代理工作:
1. **系统搜集、梳理劳动关系起始证据**:收集劳动合同首签申请表、历年薪酬核对表、院庆纪念物料、工龄合照、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协商赔偿谈话录音等十余组证据,完整构建证据链,证明劳动者自主张的起始时间就在单位工作。针对被告提出的劳务派遣抗辩,对对方提交的劳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指出对方证据不能证明派遣事实,申请律师调查令,请求法院向相关机构调取派遣人员名单,证明被告的派遣主张没有证据支撑。
2. **精准把握法律特殊保护规则**,围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展开代理意见,强调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退休,单位无权到期终止劳动关系。针对被告当庭提出旷工违纪抗辩,指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并未以旷工作为理由,相关证据存在缺陷,不能作为合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
3. **仲裁不利结果之后重新搭建诉讼思路**:充分评估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举证规则与仲裁时效风险,向当事人释明劳动案件举证义务,区分案件哪些诉求证据充分、哪些诉求存在司法风险,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合理预期。
4. **庭审充分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逐项对被告证据进行反驳,完整提交录音、书面书证,重点论证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违法终止事实、赔偿金计算标准,争取法院采纳劳动者核心诉讼主张。
##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吴小朋律师核心代理观点,作出一审判决:
1. 认定劳动者自最早入职时间即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2. 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十余万元;
3. 因劳动者未能充分提交加班事实证据,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超过仲裁时效,对加班工资、早年未休年假工资诉求不予支持;
4.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案件亮点:尽管仲裁全部驳回劳动者请求,经过律师诉讼代理,一审法院改判,支持劳动者最核心的赔偿金诉求,维护临近退休老员工的劳动权益。
## 案件意义
1. **实务价值**:本案是湛江本地典型临近退休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吴小朋律师熟悉本地劳动仲裁、法院裁判尺度,面对仲裁全部败诉的不利局面,通过大量书证、录音证据固定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击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抗辩,成功适用劳动合同法对老员工的解雇保护条款,帮助临近退休劳动者拿到大额违法终止赔偿金,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2. **法律参考**:劳动者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即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退休;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没有提出的违纪理由,诉讼阶段再以此抗辩合法终止,法院不予采信;劳动者主张多年加班工资,需要承担加班事实初步举证责任;劳动报酬类诉求应当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3. **当事人启示**:劳动者在职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入职文件、工资流水、工作纪念材料、沟通录音;临近退休遇到单位到期不续签,要注意法律特殊保护规则;劳动仲裁败诉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司法救济。
4. **律师办案亮点总结**:吴小朋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重视证据挖掘与细节质证,在仲裁全盘失利的被动局面下,精准拆解对方抗辩逻辑,运用完整证据链条还原用工事实,抓住法律对高龄老员工的倾斜保护规定,优先保障当事人最重要的赔偿利益;同时客观向当事人提示部分诉求的举证与时效风险,做到既全力维权,又理性评估诉讼结果。